通 知
尊敬的客户:
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〔2013〕106号文的有关规定,并经与相关税务部门沟通,按上海市现有政策,上海翔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货代企业,在收到船代公司税率为6%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不能申报免税,也不能进行销售额扣除。
因此,自2014年1月1日起,我公司将对订舱客户暂按6.83%加收增值税及其附加税,并且开具“增值税专用发票”。
如国税总局、上海市国税对106号文后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发布更新通知,并对相关费用进行调整。
感谢广大客户对我司业务的一贯支持和配合,如有任何疑问,请随时与我们联系。
上海翔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
财务室
2014年1月15日